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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8
上海法治报报道上海埂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经验 - [新闻稿]
融资:不要被美丽谎言蒙蔽双眼
——解析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上海法治报2007年10月9日13版 节选)
“北京一贸易公司要融资3000万元,被投资商以合作信誉金的名义收取35万元,并答应15个工作日投资到位,可是两个月过去了,资金还没踪影……”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计,截止到2006年年底,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经达到4200多万户。但是,中小企业在创业发展过程中无一不遭遇缺少资金之痛,很多企业因为资金链的断裂而不幸夭折,更多的企业则因为缺少继续发展的资金而举步维艰。中小企业缺少资金的主要原因是缺乏直接的市场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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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6
中国药企如何应对当前的专利困境-续 - [学术论文]
如何应对我国制药企业的专利申请被大量驳回的现状
我国当前的医药类专利申请总量不断攀升,但是,授权率一直较低,而且授权的申请中,又有很大一批没有能够获得应有的保护范围。这对“外围专利为主、核心专利为辅”战略的实施来讲,是一个致命的创伤。那么这种状况是如何形成的呢?
虽然我国当前的医药类专利申请总量不断攀升,但是其中经过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申请量却一直较低。这既有企业自身的问题,也有代理行业的问题。首先,外围专利与核心专利相比,其撰写是需要较高的撰写技巧的。但是我国的制药企业因为普遍底子比较薄,经常会不舍得花费代理费去委托代理机构代理其专利申请事务,而是宁愿自己培养相关的人员来专门从事本企业的专利申请工作。在相关人员的培养过程中,相关申请的质量自然会难以保证,在培养到可以独立从事专利申请的工作后,又面临高比例的人才流失的问题。因为,毕竟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与专业的专利代理人在待遇方面还是存在差距的。其次,我国当前的专利代理行业也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经常出现的因为代理水平不高给委托人的专利申请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的情况,让专利申请人对我国的专利代理行业是否值得委托产生了疑问,使得他们产生了“反正不管委托不委托都做不好,干脆把代理费节省下来”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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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该怎么办?
原创链接:http://www.clnchina.com/Content.aspx?Id=1760&TypeId=7
如果有人向法院起诉你侵犯了他的专利权,法院在受理后,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根据规定,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必须提交答辩状。在这段时间内,应该做下列工作:
1、立即聘请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调阅原告的专利文件,了解案情。
2、配合专利代理人收集材料,准备文件,在十五天的答辩期内向专利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
3、研究起诉状内容和原告证据材料,收集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反诉证据,配合代理人撰写答辩状,一方面提供专利无效请求证据,请求法庭依法中止诉讼程序;另一方面针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和证据,提出答辩和反诉。
一般情况下,在十五天答辩期内向专利局提出无效请求的,法庭会中止诉讼程序,等待专利局对无效请求的决定。
此后,一方面由专利代理人完成整个无效程序中的意见陈述,另一方面,研究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证据,进一步收集反证证据,等待无效决定作出后法庭的再次开庭。
专利 专利代理人 起诉状 专利局 证据 -
2007-10-08
保险业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与建议 - [学术论文]
一、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由于电子商务的兴起,国内保险行业也看到电子商务的机遇,纷纷设立专门的电子商务部门,今天在各大财经和保险网站[1],还能检索到当时各种研讨会上相关人士热情高涨的演讲。但短短几年之后,保险企业设立电子商务部门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有的已经撤销电子商务部门,电子商务在保险界遭遇“叫好不叫座”的尴尬。
这些现象提示我们应该对保险业界曾经高涨的电子商务热情进行理性反思,并切实总结经验和教训,踏踏实实地把电子商务做好做实。毕竟保险公司作为企业是要盈利的,任何不能可持续盈利或者节约成本的东西都不可能长久。
经过对中国保险业界的电子商务近几年实践的观察、研究和思考,笔者认为保险企业的电子商务应该实现几个转变,即从追求“创新”到追求“盈利”,从“局部成就”到“可持续发展”,从“概念”和“个别尝试”到“流程改造”和“流程管理”。 -
“服务”一词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是使用频率最高的词语之一,无论商家、厂家、企业家,还是买者、卖者、消费者,对服务二字不仅朗朗上口,而且也确有认识。就服务本身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而言,几乎没有一个企业的经营者不言其重要,然而,在实际的经营活动和经营过程中,“行胜于言”者却是不为多见,即使有人“行”了,也是“行不如言”,或是“言胜于行”蜻蜓点水作作表面文章,更甚者则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想起来必要,做起来次要”。究其原因,无不是对服务的本质问题缺乏真正的认识。
那么,服务到底是什么?尽管很难用一句话来概括,但笔者还是试图从企业经营的目的来加以概括:服务是永恒的订单。可以想象,订单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发展的依托、获利的源泉,而服务既是取得订单的前提又是订单接续而来的保障,可以说,没有服务就没有订单,没有良好优质的服务就没有“不尽订单滚滚来”的经营盛景,即使接到了订单,那也是“一锤子买卖”,从此断了财源,更有可能在没有服务的情况下把订单变成“诉状”,其中道理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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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7
广州国龙大厦房产证竟是假的! - [行业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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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6
依法办事,真的很难吗? - [专家日志]
前几天一从国外回来的朋友找我帮忙,说一亲属小铃因前一天在展览馆参加会展,中午出馆吃午饭后1点左右,发现会展已结束,由于将手提带遗失在该馆,因此,跟门口的保安提出进去寻找被拒,与保安发生争执,并被三、四个保安推搡,受伤后报警被西城区某派出所给传唤了,已经超过了二十四小时。了解情况后我赶到派出所并找到了办案民警,此时小铃已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为由作出了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决定。
找到民警后我提出:
第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而小铃与他人所发生的纠纷并不复杂,公安机关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应超过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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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当了一辈子医生,因接生过程当中的意外导致产妇和胎儿双方死亡,一审法院以非法行医罪重判十年。
她不服,上诉至中院,二审法院终审改判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有六个月。
案情简介
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上午,被告人王淑侠在莲湖区中医医院青门小区诊所给产妇刘玉娟接生。胎儿脐绕颈出生后无呼吸、心跳,为死产。后产妇刘玉娟称自己胸闷、经被告人王淑侠等人抢救无效,于中午1时30分左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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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4
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权益的保护 - [专家日志]
一、问题的提出
国有企业改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和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大批国有企业通过改制找到了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转换了机制,增强了活力,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增加了经济效益,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改革措施还不够配套,规则还不够健全,国有资产出资人没有完全到位等诸多原因,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在改制过程中职工的权益受到损害,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损害了社会公平,也影响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进行,甚至危及社会稳定。
本文以分析企业改制的法律实质为基础,通过对改制前后不同体制下职工权益内涵的对比,试图就改制过程中职工权益的保护提供有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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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0
吉林国贸集团成功引进东亚银行资金 - [新闻稿]
吉林国贸集团成功引进东亚银行资金 原创链接:http://www.clnchina.com/Content.aspx?Id=1392&TypeId=8 近日,吉林国贸集团成功引进香港东亚银行资金,首批1.55亿元贷款已经到位入账。该笔资金将重点用于吉林新财富广场项目建设。
香港东亚银行成立于1918年,总资产2900多亿港元,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为恒生指数成分股企业,曾先后在美国、英国、加拿大以及东南亚等多个国家设立了180多个分支机构,有着将近90多年的发展历史。是今年3月国家首批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四家外资银行之一。
获得东亚银行大额资金支持,必须符合三个先决条件:一是必须认可企业所在城市的经济现状和未来发展;二是必须认可融资企业的资产实力、现金流通和社会信誉;三是必须认可融资企业总裁的智慧、能力和远大抱负。
为了获得东亚银行“三个先决条件”的认可,吉林国贸集团总裁陈春清经过近半年的耐心宣传和辛勤努力,使东亚银行主要负责人终于看好吉林市。东亚银行考察人员深有感触地评价:“吉林市虽然是B字号城市,但是吉林市山美、水美,工业基础好、商贸潜力大,是难寻的宝地,特别是新一届政府主要领导能力强、魄力大,城市经济发展前景宏伟,吉林市们很看好这座魅力城市。”
当香港东亚银行对吉林市经济发展认可后,又继续考察了吉林国贸集团的发展历程和未来规划,认为吉林国贸集团资产实力强,现金流通好,发展后劲大,特别认为吉林省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陈春清总裁年富力强、抱负远大。
于是,香港东亚银行与吉林国贸集团很快签订了银企10年合作协议,首批1.55亿元资金很快汇入吉林国贸账户,第二批数千万元也将于近期到位。东亚银行相关负责人说:“通过银企10年的诚信合作,东亚银行完全有能力将吉林国贸集团扶强扶大。”
国贸 东亚银行 集团 吉林 规划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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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7
怎样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索赔? 赔偿范围是什么呢? - [行业实务]
近日在百度知道回答问题,发现很多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后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相关问题,现在就此问题,简述大概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供各位参考。
1、发生交通事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要求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注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在当事人共同申请的交警调解中,认定书是当然的依据;在法院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交警的认定书只是比较重要的证据,已经不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法院根据当事人各方举证证明的事实,完全可能依据不同的责任分担比例作出判决。
提示: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建议您不要在认定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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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3
弟弟冒用哥哥身份结婚 女方要离婚应该起诉谁? - [行业实务]
弟弟冒用哥哥身份结婚 女方要离婚应该起诉谁? 原创链接:http://www.clnchina.com/Content.aspx?Id=1447&TypeId=13 案情:冒用哥哥身份领取结婚证
1999年12月,张某(女)与司某按照当地风俗举行结婚典礼,开始同居生活。由于司某当时未达法定婚龄,为了骗取婚姻登记,司某冒用其哥哥的名字和身份证进行登记,于2000年3月20日领取了结婚证书。二人于2001年生育一女,后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间常因琐事生气,张某无奈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分歧:原被告之间究竟是何种关系
案件受理后出现了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婚姻登记属于司某未达法定婚龄,冒用他人名义骗领登记,应属无效婚姻。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只是不具备法定的婚姻之名,应按婚姻法解释,直接审理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
第三种意见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原、被告之间虽有夫妻之实,但不具有法律上的名分,不能直接起诉与被告离婚,应以诉讼主体不符为由驳回原告起诉或告知原告变更主体,审理原告与被告哥哥之间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之后再由原告起诉与被告之间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分析:先与哥哥解除婚姻关系,再与弟弟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首先,从《民事诉讼法》的角度看。原告以离婚为由起诉被告,被告应当是其合法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诉讼的被告应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有明确适格的被告。本案中的司某虽与原告之间有事实上的夫妻之实,但却不是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的当事人。由此来看,本案中司某不能成为原告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更不具备离婚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39条规定,起诉不符合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该案在受理后发现应当裁定驳回原告张某的起诉。
其次,从《婚姻法》的角度看。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的缔结应当是以结婚当事双方是否具有法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自愿申请而核发的结婚证书,来确定当事人是否为合法婚姻的依据。本案中,原告张某所持的结婚证书是司某哥哥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也就是张某与司某之间根本不具备合法婚姻的依据,司某也不是结婚登记的当事人,也就更谈不上离婚诉讼的被告。
最后,从案件的实体审理看。司某的哥哥作为与该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如果其哥现在也已婚,不解除与原告张某的婚姻乃有刑法规定的重婚之嫌),是通知司某哥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还是直接宣告张某与司某的婚姻无效。如通知司某哥哥参加诉讼恐怕史无前例,离婚由第三人参加诉讼,无法律依据。如果直接宣布张某与司某的婚姻无效,那原告与被告哥哥之间就直接成了法律上的合法夫妻关系。如此这样根本没有解决原告诉请的婚姻状况。
据此,对该类案件,法院在受理时应行使释明权,告知原告变更主体,如原告坚持起诉应依以予以驳回。如原告变更主体,也应以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起诉。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办理婚姻登记必须是双方完全自愿。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哥哥之间的登记虽在形式上是自愿的,但并不是其真正意义上的自愿,违背了司某哥哥的真实意思。这里说明只要符合法律条款上非自愿的婚姻,当事人可以起诉宣告婚姻无效。法院此时可应原告申请宣告其与司某哥哥的婚姻无效。下一步再由原告请求与被告的“婚姻关系”解除,而不应直接宣告原告张某与司某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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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2
企业,怎样保护你的商业秘密? - [学术论文]
企业,怎样保护你的商业秘密? 原创链接:http://www.clnchina.com/Content.aspx?Id=1409&TypeId=14
商业秘密是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这种无形资产带有一定的垄断性,往往可以使企业在一定时间、一定领域内获得丰厚的回报。然而,因商业秘密的客观因素,如何保护成为各企业的难题。不难想象,在未来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将长期面临大量的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即使法制日趋完善,也难以禁绝。笔者提供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一、以法律手段保护商业秘密
目前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侵权行为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二是合同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依据是《技术合同法》和《劳动法》。
侵权行为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指他人不法侵犯商业秘密时,权利人可以就其侵犯自己的民事权利的事实,依照《民法通则》第117条和第118条的有关民事侵权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权利人也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有关经营者不法侵权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侵权人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权利人也可依据《刑法》第219条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合同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指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以订立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若对方违反了保密义务,则权利人可依合同对其追究违约责任,包括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继续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保密义务等。《合同法》主要针对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在流转过程中给予保护。无论是权利人或与权利人为交易对象的相对人,都必须严格履行技术合同中规定的保密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而《劳动法》主要针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关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如果劳动者违反这些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二、以经济手段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在大企业中往往较多,在中小企业则可能较少。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有一个分层次管理的问题。重要的、能带来较大收益的商业秘密,必须付出较大的成本予以保护,次要的商业秘密则可酌情采取低成本的保护方法。
以经济手段保护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下列三个层次:(1)用分配方法来保护商业秘密。即对接触、使用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给予较优厚的工资、奖金待遇,若有可能,再辅之以必要的雇佣合同,写明一旦享受特殊津贴,则应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2),可以用长期化劳动契约来保护商业秘密。在人员流动比较普遍的今天,这一方法更具有重要作用。劳动契约长期化,可以使关键岗位(接触、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由于收益长期化的预期,而留在岗位上。如果再辅之以较优厚的工资、奖金,对增强企业重要职工保护商业秘密的责任感会更有作用。(3)以某种产权安排,来保护商业秘密。比如,允许商业秘密的发明人,接触、掌握商业秘密的人拥有部分股权,成为企业的股东,使之与企业形成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在发达国家的许多企业里,正是这么做的。日本许多中小企业中的掌握和从事关键技术、工艺的职工,往往是“基干社员”(一般不予解雇,终身雇拥的职工)或是企业的股东,其用意是既防止人才流失,又防止商业秘密外泄。我国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某些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南方的部分企业中已开始了这方面尝试。
究竟在分配、劳动契约长期化、产权安排之间做何选择,要视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商业秘密的存在形态、收益大小而定。一般来说,为保护商业秘密而做出了产权安排,企业付出的成本要大一些。但是,从长远来看,为了保护对企业至关重要的商业秘密,这样做还是值得的。目前,相当一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并未从产权安排的角度去保护商业秘密,是高新技术企业人员跳槽不断,企业技术诀窍、新产品被别的企业窃取、仿冒的重要原因之一。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讲,对技术发明人给以一定的股份,是市场经济中的按劳分配原则的体现。在知识技术密集型的企业中,由于技术对资本、劳动等其他生产要素,相对来说,有更重要的意义,就更需要精心做出一定的产权安排。实际上,美日等国的实践证明,高新技术企业崛起之初,产权安排往往决定了企业的命运。
三、以行政管理的手段保护商业秘密
仅靠成功地保护商业秘密,并不能保证企业的兴旺发达,但如果不能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企业是绝不会兴旺发达的。因此,企业应把保护商业秘密作为现代化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紧、抓好。
一是建立保护商业秘密的机构。考虑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虽然层次不同,但对保护的要求、制度措施、防范手段、宣传教育等大体相似,可以把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纳入统一管理,分别对待。如果原来已有机构管理国家秘密的,可以由其承担管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双重任务。不过,这样做的前提是要加强保密机构的力量。目前外地一些国有企业,已经开始这方面的尝试,值得我们借鉴。他们的主要做法是:(1)明确一名企业主要领导人负责保密委员会的全面工作;(2)在保密委员会成员中增加行政业务处室领导的比例;(3)明确懂技术、通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商业秘密的日常管理。
二是建立企业内部相关的保密制度。国家保密部门已经颁布的一系列保守国家秘密的制度,是针对各种泄密渠道提出的保密行为规范,很多都适合用于商业秘密的管理,可以根据商业秘密的不同特点,进行取舍、充实,制订出一套符合商业秘密运动规律的管理制度。有了章法还要注意加强宣传教育和检查监督,防止有章不循、流于形式。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增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责任感、归属感,树立保护商业秘密人人有责的思想,普遍提高保护商业秘密的自觉性。与此同时,将商业秘密的管理纳入企业基础管理体系,变经验式管理为定量定性的目标管理。对内,明确各级领导应负担的保密工作责任,划出各业务系统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把商业秘密管理作为企业基础管理的子项目列入考核体系,对泄密单位、责任者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外,建立商业秘密受侵犯后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商业秘密被侵犯后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是与职工签定保密合同。在商业秘密诉讼中,权利人必须举证证明:(1)被侵犯的信息是原告的商业秘密;(2)权利人已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以保护其商业秘密(至于什么是合理措施,视具体情况而定);(3)侵权人侵犯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虽然法律对商业秘密的概念作了明文规定,但只是概括性的,在具体实施中,某一信息是不是商业秘密,权利人、侵权人和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把技术、工艺诀窍和产品配方等认定为商业秘密,一般人还比较容易接受;而对于客户名单、财务状况等资料或者企业发展规划等经营性信息的认定,却心存疑虑。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和侵权人谁能胜诉,主要取决于双方所举的证据能在多大程度上支持自己的主张,并且能够被法院所接受,权利人举证、胜诉就比较艰难。在权利人和侵权人签有保密合同的前提下,由于合同已载明了商业秘密的名称、范围及其他条款,权利人在诉讼中仅凭合同本身就可证明:(1)被告一方明确知道特定信息是原告的商业秘密;(2)被告已承诺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包括不将秘密泄露给第三人,也不利用这些秘密与原告展开竞争;(3)被告业已知道,违反合同约定将给原告带来损失,并预先同意自己在违约时赔偿原告的损失。这将使原告在诉讼中的举证变得相对容易,胜诉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
上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手段与方法,哪一个也不是包治百病的。法律手段有其漏洞,而且属于事后的救济;经济手段使成本开支加大;道德手段则缺乏强制性;仅仅靠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则力度不够。总之,企业家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运用各种手段,才能有效地保护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 保密 合同 侵权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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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1
鼓励人员合理合法流动 民营企业的用人谋略 - [新闻稿]
鼓励人员合理合法流动 民营企业的用人谋略 原创链接:http://www.clnchina.com/Content.aspx?Id=1399&TypeId=8 据全国工商联的统计,2003年1至9月,全国民营经济中的集体经济与个体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达到9577亿元,同比增长30.3%,增速为多年前所未见。同时,民营企业为主的民间投资的方向呈现出多元化,且结构日趋合理的特点。
作为一个时代的产物,民营企业在用人标准、招聘程序、培训方式等方面有何不同?民企如何理解跳槽,它们最缺的人才是什么?多名在民企的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从事这方面研究的人士就以上问题进行了一次讨论。
用人看能力
(深圳建筑装饰集团西安项目部总经理)梁文生:民营企业在选人时是比较看重实际工作能力的,我们提倡的就是用企业用得起的人。如果是高学历的一些人才,相对而言他的价格就高,而这些高价人才我们可能会放弃,因为我们用不起。如果用,对人对己都是一种浪费。所以在用人时我们看重的是他们有没有丰富的技术经验,在个人素质方面要求他们善于沟通、善于协作。总之,要有责任心。当然,我们同时也会对人才的综合素质有个评定,专业知识一定要“精”。
(陕西美联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王小萍:现在社会提倡“以人为本,以德为魂”,在企业中这就是为员工们提供一个合适的岗位,让他发展。如果硬要把文凭与能力来做个比较,我们企业在文凭与能力上,更看重后者,尤其是员工的一些实际操作能力。当然,用人看重软硬件。硬件上要求名牌院校本科以上,英文、电脑要非常好,在专业技术领域是优秀的;软件方面我们一直倡导员工坦诚开放,独立自信、目光敏锐、行为高尚……公司也一直努力营造这种良好的文化氛围。在用人上,我们也很务实,对于能力强、优秀的大、中专应届生也不会拒之门外。
培训是不变的主题
(西安西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嘉福:不断的培训对稳步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是相当重要的。企业要与员工同步发展,一般从三个层次展开培训:一是行业及基本知识、大环境、企业文化等;二是专业技能等;三是文字规范下的岗位职责。但企业要提供一切可能培训的机会给员工。如接受专业的咨询公司培训,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接受内部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另外,团队精神,社交礼仪,企业文化等培训都是长期的。
(西安华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HR主管)田钧:我们公司每年实施培训计划,像财务、销售上都有走出去请进来的即时培训。公司有一套合理的培训体系,包括每年培训计划、效果反馈及合作培训机构名单。IT产业支撑它的是技术人才,所以我们的管理等还需要不断输入新的血液来提升,培训目前的投入很大,主要是针对不同岗位的专业培训。
鼓励人员合理合法流动
(陕西美联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王小萍:鼓励人员合理合法流动,这对企业也是一种宣传。从我们公司看,年轻管理层、第一线员工容易流动。虽然这是一种正常现象,但从目前看,该流动的不流动,不该流动的却在流动,这不得不让人担心,但总的跳槽率每年不到10%.主要是在选人时要选最适合的,另外就是将工资、养老、住房等承诺一一兑现。如果说有跳槽者,那么其原因主要来自于个人的行为。
(资深媒介分析人)王道庭:近几年来,陕西的一些有重大发展的民营企业部分老员工知识老化,难以跟上行业发展需要,是应该考虑机构重组,鼓励他们跳槽的时候了。当然,对这些不能再续签合同的员工,企业应给予最大的补偿。同时,留人主要看他在公司的发展空间有多大,然后尽力为其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要倡导人才智能的最大发挥,避免其频繁跳槽。但也要看到,随着企业的发展,人员流动可能更严重,能否留住人,主要看这个企业的生命力。还要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要用激励手段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培训 民营企业 人才 跳槽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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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二字的本义 原创链接:http://www.clnchina.com/Content.aspx?Id=1388&TypeId=7 从“管理”二字的本义,可以透视出“管理学”的真谛。
管,上古时代的锁。因此引申为“限制”等含义;
理,本指玉石的纹理,转为按照玉石的纹路来打制玉器。
由此可见,“管理”就是两方面:一是制约,防止超越预先设置的范围(制度);二是做事,按照事物本身的规律来实施主观的意图。
还可以归纳出,管理的特性有:
1、具有强烈的主观意识。管理行为不是盲目的,而是带有鲜明的主观意识,是将一种思想意识付诸实践的过程;
2、具有计划性。“管”的前提是有制度设计,是有计划的行为;
3、具有功利性。做事要有结果,“琢磨”的结果是玉石成器。企业管理的目的是按照预想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经营利益。 -
2007-09-06
谢律师作《物权法》讲座 - [新闻稿]
原创链接:http://www.clnchina.com/Content.aspx?Id=1198&TypeId=8
2007年6月21日,谢律师给汪家拐街道办事处全体干部作了一堂《物权法》讲座。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1人未按表决器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街道办事处作为最基层的一级人民政府,承担了繁重的基层基础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在日常工作中面临大量的法律问题。例如街道城管部门能否收缴占道无证经营的小贩的物品、城市房屋拆迁是否侵犯了老百姓的房屋所有权等都是街道工作人员必须面临的问题。
针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特点,当日的讲座主要围绕物权的平等保护、物权法定、物权的公示公信等基本原则,并结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令《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讲解。特别是对“公共利益”的理解、界定,以及实践中遇到的困惑结合现实案例进行了分析,理清了思路,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物权法 城市房屋拆迁 街道办事处 讲座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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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5
互联网基础服务提供商不必对服务器租用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专家日志]
互联网基础服务提供商不必对服务器租用人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06年11月,北京××影视公司(下称北京影视公司)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景德镇A公司,诉称A公司未经同意在网站上在线播放其拥有著作权的电影《七剑》,诉求A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30万元并承担停止侵权和陪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景德镇A公司接到诉状后,已经申请法院追加浙江B公司为被告,并提供证据证明北京影视公司诉称的侵权网站是浙江B公司租用其服务器开办的。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沈英华作为景德镇A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依法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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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4
虽为母子关系,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 [学术论文]
虽为母子关系,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陈×娥向法院起诉称:2007年1月18日,原告乘坐儿子程×玲的双轮摩托车走亲戚,行至古田村电灌站下坡处时,程×玲被横在路上空的电话线挂住颈部,致使原告及程×玲连人带车翻到在地。原告受伤后,被送景德镇市第三医院救治,入院后在全麻下行右颅骨去骨瓣减压术,住院26天,花医药费2万余元。伤情经景德镇市科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伤残五级。横在路上空的电话线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是被告景德镇×公司,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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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3
股东在公司组建期内的举债应由新公司承担 - [学术论文]
股东在公司组建期内的举债应由新公司承担 原载 :http://www.clnchina.com/Content.aspx?Id=1224&TypeId=14 案情简介:天津市海光制药厂(以下简称海光厂)原为天津市方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德)下属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企业亏损严重。经多方研究,决定将海光厂改制为有限公司。故方德集团作为其上级主管部门,在2003年下半年,一方面为其寻找合作伙伴,一方面为企业改制做准备工作。海光厂为制药企业,为了保留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号,方德首先要做的工作是进行药品GMP认证,当时天津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发文全市,规定药品GMP认证期限到2004年10月。所以,在2003年12月1日方德以自己的名义与机械工程不第五设计院(以下简称五院)签订了关于海光项目的两个合同:一个是工程设计合同,一个是工程技术管理协议。两份合同的标的都是49万。合同签订后,方德依约于2003年12月18日支付给五院第一笔款245000元,其中包括设计费147000元,管理费98000元。这笔钱虽然是方德垫付的,但是考虑到最终要新公司承担,所以方德将该笔款支票交付给海光厂,然后由海光厂支付给五院,五院给海光厂出具的票据。2004年3月方德与天地和达成组建天津市海光制药有限公司的协议,天地和出资1300万元,方德出资200万元共同组建海光公司。海光公司于2004年4月28日在工商局注册成立。2004年5月14日,新成立的海光公司又支付给五院245000元设计费。
海光公司成立后,由于种种原因未通过GMP认证,故该公司一直没有正常生产、营业。企业改制失败。 2005年11月,海光公司以海光项目是方德与五院签订的设计合同,设计费应该由方德承担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方德返还垫付的49万元设计费。
、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又上诉,现在二审结果还没有下来。律师分析: 本案的事实其实特别简单,主要有三个焦点问题:1、49万元的构成;2、两笔245000元到底是谁出的?3、该笔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海光公司提供了两张票据,2003年12月19日五院开给原海光厂的245000元“设计费”;2004年5月14日五院开给海光公司的245000元“设计管理费”。据以支持其为方德垫付49万元设计费的主张。 方德集团提供了:支票领用单、海光厂的收据、五院海光项目经理证人证言、五院情况说明、组建海光公司的协议等,据以支持其第一笔245000元为方德支付的,及海光项目的设计费、管理费均应由海光公司承担。 海光项目的设计费、管理费应该由谁承担?首先根据公司一体化的原则,股东在组建公司期间的举债应该由新成立的公司承担;其次、方德与天地和在海光公司组建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原海光厂的债权债务由新组建的海光公司承担;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规定第六条也明确规定了改制企业债务由新设公司承担。
法律 gmp认证 管理费 五院 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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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奥运猪 原载:http://www.clnchina.com/Content.aspx?Id=1228&TypeId=7
最近看到一篇报道,吾国政府为了保障奥运会顺利进行,为了保障运动员的饮食健康,在一些所谓秘密基地养殖奥运猪。据说,小猪每天还须室外健身两小时,生猪饲料来源于经过欧盟认证的有机农作物等等。考虑了几天,我越想越不对劲。还是想说说为快。
如今物价飞涨,肉价涨得更是离谱。据说。有些政府部门也推出一些举措,为特困群体提高低保,为了老百姓都能吃到肉。为了所谓奥运,吾国政府可谓不惜血本,用心良苦。如今普通老百姓都吃肉困难,但为了弘扬国际主义精神,还是要养奥运猪。
我看奥委会主席先生一定会热泪盈眶,联合国秘书长也会下令默哀三分钟。如此费心,我看这奥运圣火还是不燃为好!
奥运 保障 也谈 老百姓 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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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30
如何计算执行申请费用? - [行业实务]
如何计算执行申请费用? 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付费吗?
答: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申请强制执行要向法院预交申请执行费,该笔费用应由被执行人承担,这是法律的原则规定。
上海法院的具体规定是:申请执行费申请人不需预交,由法院从在被执行人处执行到的第一笔款项中直接扣除,至于申请执行费的数额则根据案件标的按法定比例确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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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保险是一项政策性保险,目的是鼓励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与一般商业保险不同,海外投资保险有着鲜明的政策性,不以赢利为目的.
[承保风险] 海外投资保险承保的风险为征收、汇兑限制、战争以及政府违约。
Ø 征收指投资所在国政府采取、批准、授权或同意的对投资实行的强行征用、没收、国有化、扣押等行为。这些行为需持续一段时间,且使投资者无法建立或经营项目企业,或者剥夺、妨碍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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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7
李奉青律师在北京对政府部分人员进行项目融资培训 - [新闻稿]
8月18-20日, 在<党建益友>杂志社组织的培训工作中, 李奉青律师受到邀请, 就地方政府如何进行招商,如何进行项目开发融资, 在北京对地方政府部分组织领导人员进行项目融资培训, 受到非常良好的评论. -
2007-08-23
QQ号被盗QQ群解散,依法怎么办? - [行业实务]
昨日,一QQ群主发现自己所建的4个老乡QQ群“被盗”,并被解散,致使群中数百老乡“失去组织”。该群主在向腾讯公司交涉后,向警方报警,但警方以达不到立案标准为由拒绝。事后,群主了解到,关于QQ号被盗的情况比较常见,很多QQ用户在寻号未果后只好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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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2
项目融资技巧与风险防范 - [学术论文]
企业发展过程中,或新项目建设,都会出现资金短缺的问题,如果单靠自身的资本积累,无疑是很缓慢的,也是不利于企业发展,反而会坐失企业发展的良机,因此,进行融资,利用外部资金是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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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1
90%的家长需要解决的问题 - [专家日志]
面对激烈竞争的社会,来访的家长中,90%的都谈到了孩子的以下方面的问题:
1、 对学习、生活和社交没有自信心
2、 学习缺乏自主性,作业拖拉,效率不高
3、 自己管不住自己,一边学习一边玩
4、 平时学习缺少计划,考试前临时抱佛脚
5、 制定的学习计划经常半途而废
6、 考试成绩不理想时会很沮丧,考得好又容易骄傲
7、 学习压力大,经常感觉生活缺乏乐趣
8、 上课经常走神,听课效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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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0
注册海外公司需避免三大误区 - [新闻稿]
回归至今,香港已经连续10年被福布斯评为全球贸易最自由区,也是世界客商关注的焦点,随着中国国际的不断市场化,国际化,越来越都的内地企业把目光瞄准海外,并开始在海外特别是香港设立公司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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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远的距离,阻隔不了两颗挚爱的心,它们的触碰,必将迸发出耀眼的光芒,就如干涸多时的大地,忽逢大雨,毕将孕育出无限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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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6
企业特许经营中的法律探讨 - [学术论文]
特许经营的本质及好处
特许经营也称为连锁加盟,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之为连锁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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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5
当婚姻解体时,应友好分手,依法分家! - [行业实务]
男方陈某与女方王某是大学恋人,两人1991年毕业后均分配到北京工作,因女方专业稀缺,女方王某工作的当年就分得单位一套公房的承租权,1993年男女双方登记结婚,1995年夫妻打算买下这套公房,女方父母为了体现对女儿的爱,出资全款买下了这套公房,并申明该房款是赠与女儿的,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1997年男方陈某辞职下海经商,与另2位股东投资开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赚钱后于2001年出资80万元购买了一套新商品房,夫妻搬进新家后,原购买的公房对外出租,每年租金近2万元,2002年年初女方也辞职下海,以自己的名义投资成立独资企业,赚钱后买了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等,2005年2月男方又出资在郊区的农村买了一套没有产权证的别墅,后由于双方都忙于经商,互相关心、互相交流越来越少,人生价值观也越来越不同,最终双方感情日益冷淡,冷战半年后,2006年10月双方都同意协议离婚,友好分手,依法分家,但面对如此复杂的夫妻财产,他







